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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委、市政府一向高度重视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想方设法,综合施策,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入学政策,逐步提高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切实增强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优化积分方式仅用于申请公办学校。我市从2022年秋季起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实行全员学位补贴,不再需要通过积分方式获得学位补贴资格,鉴于此,在新修订的《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中明确,从2023年秋季起,积分入学仅面向申请公办学校(含属地购买服务)。即从2023年起,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计划申请公办学校(含属地购买服务),可通过积分入学的方式申请;如计划在民办学校就读领取学位补贴的,直接在入学后向民办学校提出申请即可。同时,今年起优化了积分项目分值,提高“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分值,其中,“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分值从每月1分调整到每月1.5分;“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从每个险种每月0.2分调整为每个险种每月0.3分。该调整经过充分研究,主要考虑是优先解决在莞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
二是提高民办学位补贴标准。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3年秋季起,将义务教育非户籍学生民办学位补贴从分两个档次调整为一个档次,将二档补贴标准提高至一档补贴标准,即学位补贴的标准全部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上述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该补贴标准适用于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在校生。
三是简化民办学位补贴申领流程。由于学位补贴统一为提标为一个档次,且实行非户籍学生全员覆盖,为此从2023年秋季起,非户籍学生不再需要通过积分入学的方式获得学位补贴资格并确定补贴档次。在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在开学后,直接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提出学位补贴申请,民办学校收集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呈报教育部门审核,审核符合资格后发放学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