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2、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3、扩展资料: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计算机撮合系统对接收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
4、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卖单以价格由低到高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
5、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价。
6、3、系统按顺序在前面的买单和卖单配对成交,“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
7、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
8、所有超过限价(即涨跌停限制范围)的买单和卖单均为无效委托。
9、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合竞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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