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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严女士来到浙江遗嘱库。她跟工作人员说,最近家里碰到了财产纠纷,想替自己的母亲预约办理遗嘱。
据严女士说,母亲今年已89岁高龄,自己有个弟弟,但弟弟已过世快30年了。弟弟从小就很听话懂事,由于父亲去世早,母亲一人抚养两个孩子十分艰难。为减轻家庭负担,严女士很早就外出工作。后来弟弟成家,弟媳妇很强势,总责骂弟弟没有能力创造好的物质条件,甚至还会动手。而弟弟性格内向,一直默默忍受妻子的行为。
每次严女士回家探望母亲,总会送点钱接济一下弟弟。后来发现弟弟患有严重的营养不良症,人也越来越瘦,严女士心疼不已,就劝弟媳妇对弟弟好一点。
可弟媳妇根本听不进去,还觉得严女士多管闲事,为此两人吵了一架,此后便断了来往。而严女士也没想到,那竟是她姐弟俩最后一次见面。不久后,由于长时间劳作,再加上营养不良,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弟弟连人带车翻入水塘,生命永远定格在了33岁。就在弟弟去世后两个月,弟媳妇带着一岁不到的侄子改嫁了。
一晃20多年过去了。前阵子,弟媳妇得知严女士母亲的房子拆迁,分得了一笔拆迁款和一套房子,不由动了心思,几次上门来找。弟媳妇提出要房子和钱,理由是她儿子应该拿到爸爸应得的那一份财产。
严女士气愤地告诉工作人员:“她改嫁之后,从来不让侄子联系我们。就算要拿弟弟的那一份,也应该替弟弟尽孝道,老妈的财产怎么能给这样一个心狠的人!”母亲也同意女儿的看法,遂决定立一份遗嘱。
按事先预约的时间,两天后,严女士陪着母亲再次来到了浙江遗嘱库。老人虽然已经89岁,但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在说到财产分配意愿时一再强调,这些年一直靠女儿养老,所以房子要留给女儿,至于拆迁款还是会给孙子留一部分,毕竟这是儿子唯一的血脉。
对此,工作人员解释,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严女士的母亲没有立下遗嘱,或者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孙子就可以代位继承,和严女士同样是法定继承人。
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老人顺利立下遗嘱,房子留给女儿,一部分拆迁款留给孙子。“有了这份遗嘱,女儿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我对去世的儿子也有了交代,这下我终于可以安心养老了。”临走前,老人高兴地对工作人员说。(文中均为化名)